一般来说,车辆泡水分为两种情况:行驶中泡水和静止状态下泡水。
静止状态下泡水,一直以来可以理赔。行驶中泡水,则要看车辆保险的购买时间。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之后购买的车损险,涉水险是包含在内的,正常行驶中发生泡水是可以理赔的。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车损险,必须单独购买涉水险,否则一般不能理赔。但是,应当注意,无论是否购买涉水险,车辆被泡熄火后,不要二次点火,一旦查明是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会以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拒绝理赔。
一、保险公司责任
假设你购买了车损险,可以让保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种情况在保险理赔中称为代位求偿。只要购买车损险的客户均可使用这项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由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签订权益转让书后,保险公司可以向第三方索赔。
二、物业责任
物业作为管理方,对涉案地下车库负有管理义务,特别是春夏暴雨频繁的季节,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做好相应防范,提前准备好应急设备,采取有效应急的排水措施,并应及时通知业主将车辆等财物移出车库,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及扩大。暴雨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但并不属于不能避免的情形,物业公司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措施,致使地下车库淹水严重,因此,物业具有一定的赔付责任。
三、开发商责任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2、14条:“地下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的规定。作为地下车库的开发商,需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和有效的挡水槛,在地下车库进水时,地下室内的排水泵若没有正常工作易造成车库进水和积水、导致车辆被淹。
四、车主个人责任观点
观点一:业主作为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其向房产公司缴纳租赁费用后使用停车位,又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以,非因地震及战争等自然或不可抗力原因,其停放于停车位的车辆理应得到合法安全的停车保障及有效的停车管理服务。现当事人正常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期间因强降水导致雨水倒灌被淹受损,对这一损害后果当事人本人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
观点二: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和所在区域曾发生水浸事件的客观事实,其应当预见涉案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可能发生水浸风险,业主对于涉案车辆受损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业主也应当对涉案车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应当考虑客观情况并结合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来判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如业主所在小区明显处于低洼,该地区曾出现过车库被淹事件,并且业主在地下车库被淹之前明显可做出预防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其自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商会律师顾问团成员丁律师